公证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等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种类
中国驻清迈总领馆可为长期居住在泰北(达府、南奔府、清莱府、彭世洛府、帕府、帕尧府、南邦府、素可泰府、程逸府、夜丰颂府、难府、清迈府)的中国公民办理声明书、委托书、住址、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类别的公证。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长期居住在泰北的中国公民,即持有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婚姻、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或工作证、随身证。临时来泰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泰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2、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为便利海外中国公民便捷高效办理公证业务,进一步提高公证办理效率,中国驻清迈总领馆自2025年10月30日起启用“中国领事”APP公证预约预审。
申请人需将“中国领事”APP升级到最新版本,选择“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选公证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在总领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预约到总领馆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馆办理公证业务(办理流程附后)。
为避免因缺少必要证明材料影响公证办理进度,请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预审通过后,再携相关材料到我馆提交公证申请。如有特殊紧急事项,请与我馆直接联系办理。

常见公证提交材料参考
公证种类 | 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 补充材料 | |
委托书公证 | 1.房产委托书(不涉及房产处分的) 2.其他委托书(如诉讼委托书、寄养委托书等) |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在泰居留有效证件(随身证、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证)或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结婚、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委托书文本(模板附后),请不要签署姓名和日期,须当着领事官员的面签署。如需办多份,需准备多份委托书文本(委托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适用1,已婚申请人) □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1) □当事人和受托人国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1) □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其它权利证明文件 | □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声明书公证 | 一般声明书 |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在泰居留有效证件(随身证、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证)或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结婚、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声明书文本,不要签署姓名和日期,需当着领事官员的面签署 □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 | □ 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 □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两份。如果办多份,需提交比所办数量多一份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在泰有效居留证件(随身证、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证)或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结婚、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与办理护照公证有关的证明文件 | □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非本馆签发护照需提供本人证件照片一张 □非本馆签发的护照,需向国内各省市公安厅(含港澳地区)或其他使领馆核实后再发,可能需要用一段时间。办妥后通知领取 | |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用于在泰国结婚) |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有效在泰长期签证(停留期超6个月的学习类、工作类、依亲类、养老类等签证或泰国永居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中、英文未婚声明模板附后,请填好并打印出来,不要签署姓名和日期,须领事官员见证签署 □结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两名泰国担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 □如离婚,需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如丧偶,需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 □ 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年满22周岁;若为女性,需年满20周岁 □若为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提交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 □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 |
住址声明公证 |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在泰有效居留证件(随身证、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证)或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结婚、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个人住址声明(英文)1份,模板附后,请填好您的住址并打印出来,住址请填写英文。请不要签署姓名和日期,须领事官员见证签署。 □住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住所水电费缴费凭证等) | □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在泰有效居留证件(随身证、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证)或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结婚、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有关文书原件。有关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司法文书。请勿提前签署和填写日期。 □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 ||
指纹公证 |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在泰有效居留证件(随身证、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工作证)或允许停留期限至少6个月的结婚、依亲、精英、退休、学习等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公证申请表(电子版附后)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办理,在领事馆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 ||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取证时交费,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不支持现金支付、个人支票其他支付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 时限 | 收费标准(单位:泰铢) |
普通 | 4个工作日 | 700 |
加急 | 3个工作日 | 1500 |
特急 | 2个工作日 | 1900 |
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遇此类情况,因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只收取一份正本费,其余按照副本每份收取260泰铢。如申请人办理加急或特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
总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涉股权交易、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金融事务公证。
3.不办理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公证申请。
4.不办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法律事实、行为公证,包括出生、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驾驶执照、经历、亲属关系、结婚。
对总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如需在泰国使用,须按认证程序办理,即本人在中国(原)户籍所在地或法律事实、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并办妥泰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后,方可在泰国使用。
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对委托行为进行公证,当事人可在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有关事项的委托书公证。如不便委托他人办理,可向我馆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来馆申办前请先向办理相关事务的部门咨询处理有关事项需要何种手续及办理文书的份数,文书是否采用取决于文书索要(接受)部门。中国驻清迈总领馆依据中国法律对有关文书或事项进行证明。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文书文本,使领馆提供的模版仅为参考模版。文书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避免遗漏或错误。
2.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按照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驻泰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来我馆取证。取证单未明确标注取证日期的,请等通知,也可致电咨询电话:053-280380(泰国国内)0066-53-280380(海外)(人工接听时间: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或发邮件chiangmai@csm.mfa.gov.cn咨询。
3.申请人如需邮寄服务,可自备C4大小信封、邮票(一般为52泰铢),填妥收件地址,申办完成后交予工作人员。仅支持邮寄泰国境内。
4.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相关表证单书详见表格下载
http://chiangmai.china-consulate.gov.cn/chn/lshfw/lsfw/bgxzz/bg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