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中国驻清迈总领馆自2022年7月1日起,与国内部分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长期居住在泰北的中国公民提供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服务。我们将尽力做到让您“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在您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泰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持有停留期超6个月的学习类、工作类、依亲类、养老类等签证或泰国永居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五)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六)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请根据附件3“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自行联系国内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当事人确认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后,通过领事证件咨询邮箱chiangmai@csm.mfa.gov.cn.告知总领馆。由总领馆协调国内公证机构、当事人预约具体办理时间。
(三)当事人本人在约定时间亲自到总领馆,在工作人员的协助、见证下,与国内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四)当事人根据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的付款方式,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当事人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取件方式。如需邮寄材料,由总领馆协助现场封存,当事人自行邮寄。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办理地点和总领馆联系方式
中国驻清迈总领馆
地址:泰国清迈昌罗路111号,111 Changloh Road, T.Haiya, A.Muang, Chiang Mai 50100 Thailand;
电话:053-280380(泰国国内),0066-53-280380(海外);
邮箱:chiangmai@csm.mfa.gov.cn
五、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如涉及邮寄公证材料,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