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泰国、第三国护照人员前往中国香港特区
一、泰国公民持泰国护照前往中国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30天。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事先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或直接向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一)拟在港停留超30天。
(二)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三)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中国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mmd.gov.hk 。
持泰国、第三国护照人员前往中国澳门特区
一、目前,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74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中国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中国澳门特区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中国澳门特区时办理入境许可。
四、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如实、完整地填写。
2、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间
凡属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凡属需转送中国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或特急服务。详阅治安警察局官网。
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三)费用收取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使领馆收取签证规费、急件费和联络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签证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四)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2、签证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请访问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五、中国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澳门特区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28725488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info@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