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1日起,持泰国普通护照人员,赴华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签入境。赴华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定居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华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前办妥相应签证。
一、普通签证办理流程
签证申办流程详见:https://bio.visaforchina.cn/CNX3_ZH/tongzhigonggao/285709126972084224.html
二、普通签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1张;
(二)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需提供在泰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是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五)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其中,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M | 入境开展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
F | 入境开展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普通来华非商业访问人员: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邀请单位或个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来华从事地理测绘活动人员: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合作司出具的邀请函; ◎交流性演出人员: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及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非营业性批件复印件; ◎来华停留90日内(含)的外国专家: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来华停留90日内(含)的志愿者或义工: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X1 | 入境长期学习人员(停留期超过180日)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或复印件。 如申请人属于中小学生,提供《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
X2 | 入境短期学习人员(停留期不超过180日)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
Z | 入境工作人员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
Q1 | 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
Q2 |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S1 |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
S2 |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J1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
J2 | 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R |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三、普通签证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取证。
(二)加急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取证。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总领馆通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包括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或因其他紧急必要事由申请签证,请邮件至chiangmai@csm.mfa.gov.cn咨询。
(二)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五)外交、公务类签证请径向中国驻清迈总领馆咨询递交。请发邮件至chiangmai@csm.mfa.gov.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