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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清迈总领馆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业务的通知
2022-06-27 18:31

为践行“外交为民”,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自2022年7月1日起,驻清迈总领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在泰北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请有办证需要的在泰同胞仔细阅读以下办证须知:

一、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泰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持有停留期超6个月的学习类、工作类、依亲类、养老类等签证或泰国永居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办理方式

当事人自行联系名单(附件3)相应国内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亦可自行联系名单之外、符合资质且同意受理的机构办理。当事人确认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后通过领事证件咨询邮箱visa.cn.cm@gmail.com告知我馆。由我馆协调国内公证机构、当事人确定具体办理时间。

三、办理地点

驻清迈总领馆(111 Changloh Road, T.Haiya, A.Muang, Chiang Mai 50100 Thailand)

四、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请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四)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五、防疫要求

申请人需持前一天总领馆指定检测机构(附件5)ATK抗原检测阴性报告前来总领馆,同时须佩戴N95口罩和医用手套,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请勿前往。

六、特别提醒

如果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本馆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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