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证件 > 公证/认证
使领馆不予办理的公证
2018-06-06 19:16

  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我馆对以下发生在中国的法律事实、行为不予公证:1、出生;2、无犯罪记录;3、学历;4、经历;5、亲属关系;6、技术、职称证书;7、驾驶执照;8、结婚。

  上述公证书,应向本人在中国(原)户籍所在地或法律事实、行为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并办妥泰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后,方可在泰国使用。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我馆只为持工作签、学习签、依亲签、结婚签等长期签证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不为持旅游签、商务签(包括多次往返)等短期签证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但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除外。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