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01 10:55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由每本800泰铢降为540泰铢,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中国驻清迈总领馆已全面实施“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等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并将继续努力践行“外交为民”理念,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证服务体验。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由每本800泰铢降为540泰铢,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中国驻清迈总领馆已全面实施“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等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并将继续努力践行“外交为民”理念,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证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