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1日起,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一年仍未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我馆将定期予以清理注销,不再另行公告。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如您有到期但尚未领取的证件,请在规定时间内凭取证单(如取证单遗失可凭本人护照原件)至我馆证件大厅缴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