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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取领事证件有关处理办法的通知
2022-02-23 16:44

自2022年3月1日起,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一年仍未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我馆将定期予以清理注销,不再另行公告。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如您有到期但尚未领取的证件,请在规定时间内凭取证单(如取证单遗失可凭本人护照原件)至我馆证件大厅缴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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